浙江寧波:加強“籠子”建設 防控審計質量與廉政雙風險
【發(fā)布時間:2014年09月25日】
【來源: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今年以來,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按照風險防控要求加強”籠子”建設,堅持一手抓制度,一手抓規(guī)范,扎實推進業(yè)務管理、權力制約、風險預警和信息公開,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審計質量風險與腐敗行為的發(fā)生。

    一是加強審計業(yè)務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廉政風險,上半年,先后出臺《寧波市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重點項目審計現(xiàn)場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了審計執(zhí)法行為;重新修訂了《寧波市審計局關于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協(xié)助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yè)務考核暫行辦法》,對協(xié)審單位及協(xié)審人員存在違反審計職業(yè)道德、廉政紀律,采取一票否決制,五年內取消投標資格;制作了跟蹤審計和決算審計兩張工作流程圖,防止因審計不到位造成的質量風險和廉政風險;在市審計局積極配合推動下,《寧波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辦法》出臺,今年3月15日已正式施行。

    二是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嚴格執(zhí)行《寧波市審計局黨組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等制度,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集體決策,確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認真落實;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上半年在對5名中層干部提拔、3名中層干部調任轉任以及2名事業(yè)編制人員招聘中,公開崗位、標準、程序、結果,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用干部;按照職權法定原則,摸清了審計機關權力底數(shù),及時上報《行政權力事項梳理情況表》,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了審計權力清單;按照中央與省、市作風效能建設方面的最新規(guī)定與要求,研究制定《寧波市審計局工作規(guī)則》,對局機關財務管理、政務公開等十二個方面進行了規(guī)范,特別是明確了審計人員只有查出問題的責任,沒有決定取舍的權力,所有問題都要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由班子依法依規(guī)集體決策,記錄在案,力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個人自由裁量權,從完善體制機制層面,強化對審計權力的有效制約。

    三是增強預警風險管理。年初研究制定了《寧波市審計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文件,明確任務,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積極參與市直機關紀檢工作規(guī)則意見征求和強化機關黨組織對權力運行監(jiān)督的專題調研工作,推動局機關紀委建設,著力形成工作合力,為預警防范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不斷完善廉情預警機制實施辦法,通過加強局機關紀委建設、成立由支部紀檢委員參加的廉情工作小組、對重大審計項目實施廉情跟蹤檢查、定期召開廉政風險分析會等形式,進一步完善廉情預警平臺建設,暢通廉情傳遞渠道,拓寬預情收集范圍,全方位筑牢廉潔從審的“防火墻”。

    四是不斷深化“陽光工程”。認真落實國家和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進一步提升審計機關透明度和全面性。今年以來,通過“寧波審計”網(wǎng)站,已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23個;結合年度審計項目的開展,認真辦結群眾來信4件,并將有關查實事項在審計報告中反映;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了該局2014年部門預算、下屬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委托審計項目中介機構等信息;積極參與問效問責“面對面”活動,1月24日在“寧波審計”網(wǎng)站發(fā)布了《寧波市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全文。(黃榮兵)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