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固陽:建立“五大機制” 扎實推動審計整改取得實效
【發(fā)布時間:2019年04月15日】
【來源:內蒙古包頭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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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qū)固陽縣審計局在確保審深審透、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同時,探索建立“五大機制”,扎實抓好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

一是建立審計整改責任落實機制。按照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落實清單化、管理臺賬化要求,進一步壓實整改工作的主體責任、直接責任、跟蹤督促責任,明確分工、職責權限和完成時限,確保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為扎實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建立審計整改對賬銷號機制。堅持“誰審計,誰負責整改”的原則,由審計組建立審計整改跟蹤臺賬,推行“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制,對審計整改情況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三是建立審計整改聯(lián)動機制。推動縣政府出臺《固陽縣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分管縣領導擔任召集人,紀委監(jiān)委、組織、編辦、審計、財政、人社等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的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明確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審計整改責任。

四是建立審計整改督查問責機制。縣政府督查部門對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以及審計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問題和疑難事項開展專項督查,進一步促進審計整改。同時,對不履行整改責任,存在虛假整改、推諉拖延、整改落實不力而導致違規(guī)違紀問題屢審屢犯的,縣審計局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提請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組織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視情節(jié)追究相關責任。

五是建立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被審計單位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范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縣政府日常督查與年終考核及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并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述職述廉的重要依據。(賀浩然)

責任編輯: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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