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審計建議促采取三項措施加強財政投資監(jiān)管
【發(fā)布時間:2009年05月22日】
【來源:湖南省桑植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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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桑植縣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就加強財政投資監(jiān)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采取了三項措施。

    一是出臺了《桑植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辦法》,共六章十八條。辦法明確了國家建設項目范圍和開工前審計、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及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nèi)容;規(guī)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須憑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決定》方可辦理工程財務結算;保障了投資審計所需經(jīng)費由財政安排;要求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工程招投標、現(xiàn)場施工、質量驗收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的審計監(jiān)督。

    二是出臺了《桑植縣財政性投資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該暫行辦法適用于全縣重點工程建設的所有部門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包括國家、省、市、縣投資或融資項目;明確了財政預算內(nèi)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等七個方面的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建立了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由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負責管理專戶、辦理收付業(yè)務;就建設資金支付程序、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提取及控制標準、變更或調整工程造價報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三是成立了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專門負責重點工程概、預算及變更調整,結算及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宋成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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