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碭山:“六大制度保障機制”確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順利開展
【發(fā)布時間:2009年10月26日】
【來源:安徽省碭山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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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的意見》,規(guī)定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六大制度保障機制。
 
    實行部門協(xié)調配合制度。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發(fā)改委、財政、建設、交通、金融、教育、農業(yè)、國土等職能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并協(xié)助審計機關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工作。

    實行招標工程 “攔標價(最高限價)”制度。實行招標的工程,審計機關要審核或出具“攔標價(最高限價)”,投標單位只能低于此價進行競標。

    實行工程項目變更簽證報請制度。簽訂合同后,需要變更的,應先報請縣主要領導或者其委托人批準,確認變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確需變更的由縣審計部門先確認單價,再實施變更。擅自變更增加工程價款的,縣財政或建設單位不予撥付工程款,縣審計部門不予認可,并由縣紀檢、檢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實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提請審計制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審計。

    實行跟蹤審計制度。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項目預算執(zhí)行、竣工決算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  
  
    對因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導致變更后的預算超過原預算金額較大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補辦批復手續(xù),并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現(xiàn)場見證,審計機關應當及時派員到場。

     實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料抄報制度。一是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將政府投資項目的批復抄送同級審計機關,項目建設的主管部門應當將項目實施計劃抄送同級審計機關,縣招投標中心應及時將招標結果送同級審計機關備案。 二是因設計變更或者現(xiàn)場簽證導致變更后的預算超過原預算的,建設單位應當于設計變更或者現(xiàn)場簽證經領導批準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報審計機關審定。三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將“必需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明確寫進合同。(吳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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