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市經濟責任工作注重“四突出”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22日】
【來源:湖北省黃石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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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湖北省黃石市審計局堅持“積極穩(wěn)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十六字方針,不斷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fā)展。先后推出了具有黃石特色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專項審計調查辦法》,縣(市)長經濟責任審計、鄉(xiāng)鎮(zhèn)長經濟責任審計等多項審計成果在全省交流了經驗,榮獲了“湖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先進市”稱號。

    一是突出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范化水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以中央、省級法規(guī)為依據,結合該市實際,制訂頒發(fā)發(fā)了37項地方性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辦法。尤其是市委、市政府聯合制定的《黃石市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黃石市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會計人員責任追究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專項審計調查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guī)則》、《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等制度、辦法,對該市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與范圍、內容與重點、方式與方法、評價標準及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提高了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guī)范化水平。

    二是突出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該局主要通過加強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堅持和完善 “一把手”必審制度。對所有“一把手”在晉升、轉任、改任等離任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未經審計,市委組織部門不予辦理任免手續(xù);對任職三年以上未審計的“一把手”,及時安排任中審計;對群眾反映較多的 “一把手”,隨時安排審計。如市政府駐滬聯絡處原主任李某任職期間,群眾對其經濟問題反映強烈,審計局及時跟進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存在費用開支審批手續(xù)不全、會計資料丟失、白條報銷、資產管理混亂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問題,遂移交紀檢監(jiān)察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李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37萬元。

    三是突出轉變觀念,促進服務領導決策的科學性。該局突破原有經濟責任審計僅僅為黨委組織部門監(jiān)督管理干部服務的思想認識,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為貫徹科學發(fā)展觀、加快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服務的新觀念,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的地方經濟發(fā)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提煉、加工,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反饋,為其正確決策提供第一手的真實依據,直接服務于區(qū)域經濟發(fā)展。如2010年在對23個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綜合分析,發(fā)現部分單位資產管理不嚴、賬外資產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及時向市主要領導報送了審計情況專報,剖析了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因素,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在全市機關大部制改革中,應加強對單位的財產清理和管理的建議,為領導決策起到了重要參考作用。

    四是突出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影響力。近年來,該局突出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開發(fā)利用,廣泛開辟成果利用渠道,讓更多的審計情況快捷便利到達領導身邊。如編發(fā)的審計情況專報,大部分都得到市黨政領導的批示;上報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也得到市委組織部領導的批示。市委領導還要求,組織部在向市委常委會提交擬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時,必須將對該同志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或審計情況摘報一并提交討論,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真正得到很好的利用。近年來,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參考運用審計結果,調整任用干部724人(次),其中,提拔重用96人,免職或退休84人,平調385人(次),撤職12人。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促進提高了審計的影響力,提升了審計的地位和形象,審計的公信度和認知度得到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更加重視、支持審計工作,審計監(jiān)督的外部環(huán)境更加優(yōu)化。(紀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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