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采取六項措施加強審計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2年02月10日】
【來源:河北省高邑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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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有效控制審計風險,提升審計質量,日前,河北省高邑縣審計局采取六項措施加強審計工作規(guī)范管理。
    
    一是實行主審負責制度。明確項目主審對審計方案編寫、審計組織實施、下達審計決定和審計質量控制等審計業(yè)務,以及信息宣傳、內部復核、檔案歸集等基礎工作負總責,其他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實行分管領導跟班制度。要求分管領導必須深入到所負責的審計項目現(xiàn)場,及時把握現(xiàn)場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和執(zhí)行審計紀律情況,指導審計組的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局黨組會議商定。
    
    三是實行限時審結制度。根據(jù)項目性質、工作量和難易程度,量化審計項目的完成時間,要求審計組在按照相關規(guī)定完成審計程序和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將執(zhí)行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充分發(fā)揮審計計劃的管控約束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四是實行過錯追究制度。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執(zhí)法過錯和質量問題進行責任追究,若及時改正能夠挽回影響的,責成有關審計人員限時整改,對因嚴重過錯造成的審計復議、訴訟等問題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是實行廉政責任制度。從分管領導到審計組長,從主審至審計人員層層明確廉政責任,人人抓落實。同時實行審前教育、審中檢查,確保廉潔從審。
    
    六是實行審后回訪制度。審計結束后,由紀檢組長組織人員到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人員遵守紀律情況,執(zhí)行審計程序和有關審計規(guī)范情況,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的評議,將回訪結果反饋局黨組并提出改進意見。(邢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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