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項制度 強化審計監(jiān)督——江蘇揚中加強審計整改亮實招
【發(fā)布時間:2012年02月10日】
【來源:江蘇省揚中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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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蘇省揚中市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審計整改報告制度、審計整改督查制度、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四項制度,進一步加強審計監(jiān)督的力度,深化審計結果運用,促使審計整改工作邁上了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軌道。
    
    此前,為了落實修訂后的國家審計準則,深化審計結果運用,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改進力度,揚中市審計局向該市政府提出了構建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的建議,并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實施意見》明確了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思想,并建立健全四項長效制度,一改過去的“軟指標”為“硬任務”,具體為: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監(jiān)察局等多個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整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要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制訂整改方案,分解任務,明確時限,抓好整改,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整改情況;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督查制度,由政府辦牽頭,組織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單位的整改情況定期進行跟蹤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意見的單位,審計部門可開展后續(xù)審計,必要時開展專項督查,并形成督查報告上報市委、市政府,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通報;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機關作風建設和目標管理考核,對不落實審計整改意見或整改意見不到位的,監(jiān)察等部門應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部門。(宮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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