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制定審計整改檢查辦法 強化審計整改檢查工作
為加大審計整改力度,進一步提升審計成效,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審計局根據省審計廳有關精神,結合湖州實際,研究制定了《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對審計整改檢查工作進行規(guī)范。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的審計整改檢查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的領導。二是明確責任主體。形成以審計組為主要責任主體,多部門協(xié)同配合的審計整改檢查聯動機制。審計報告簽發(fā)后,由法規(guī)處按報告所列整改事項,向審計組發(fā)送《審計項目檢查情況統(tǒng)計臺賬》;審計組負責整改事項的檢查、落實工作并定期反饋相關部門;辦公室、法規(guī)處負責檢查結果的核查與利用;檢查情況由組宣處納入對部門的年度考核。三是注重整改到位。以徹底整改為目標,明確對檢查中發(fā)現的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的事項,領導小組要分清情況、區(qū)別對待,對被審計單位無法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及時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其他未按要求整改的問題,通過制發(fā)落實審計整改通知書推進整改。四是表格化管理整改成效。以《審計項目檢查情況統(tǒng)計臺賬》為管理載體,采取銷號制管理方式,將審計整改檢查結果以及審計項目取得其他成效集合反映在一份表中,以綜合反映審計項目取得的成效。(朱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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