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堂縣審計局三招化解引用中介難題
【發(fā)布時間:2012年10月11日】
【來源:四川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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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機關有時需要引入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簡稱“中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如何規(guī)避風險便成為一個難題。今年以來,四川省金堂縣審計局對此進行大膽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設立“隔離帶”,著力防止利益沖突。一是實行單向聯(lián)系制度,即資料接收人員不參與審計,審計人員不直接與被審計單位發(fā)生聯(lián)系;二是實行抽簽安排項目制度,即由“中介”抽簽確定項目分派順序,項目分派實行按項目送審時間順序安排;三是實行評審與結算審計回避制度,即參加項目財政評審的“中介”不參與價款結算審計;四是“中介”項目審計過程實行三定制,即定人員、定地點、定時間;五是實行審計經(jīng)費支付集體審核制,即審計局和財政局共同對應支付“中介”的審計費用實行共同審核。
    
    審計復核“背靠背”,著力規(guī)避審計質量風險。按照該縣有關文件要求,開展結算價款“背靠背”審計復核工作。即將同一審計項目,先由一家“中介”進行審計,再由另一家“中介”進行“背靠背”審計復核。去年通過“背靠背”審計復核,15家參審“中介”有4家因質量不合格被取消在該縣的審計資格。通過這種“背靠背”的審計復核方式,既能掌控審計質量,確保審計結論客觀公正,又能最大限度防止“中介”參審人員可能存在的不廉潔履職行為。

    實施立體監(jiān)督,著力規(guī)避道德風險。一是實行契約監(jiān)督。在與“中介”簽訂委托合同時,將委托項目、時限和質量要求,雙方權利、義務,“中介”人員廉潔履職責任以合同形式約定下來。同時,參審“中介”及固定參審人員分別與縣審計局簽訂審計紀律承諾書。
    
    二是實行審中監(jiān)督。對實施現(xiàn)場實地勘察、結算核對等審計程序,或需向建設、施工等單位調查核實有關事項的,由審計局銜接落實并指定人員帶隊進行;審計核對場所在審計局指定辦公場所進行;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非正常事項,由“中介”人員提出專業(yè)判斷和建議,并及時報審計局研究處理。
    
    三是社會監(jiān)督。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在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監(jiān)督網(wǎng)上公告項目審計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建立服務對象走訪約談機制,審計局紀檢室就“中介”參審人員廉潔履職情況向服務對象進行走訪、約談。參建項目業(yè)主及施工單位分別對“中介”參審人員執(zhí)行職業(yè)道德和審計紀律等情況進行評價,并反饋縣審計局。對違反審計紀律以及審計質量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參與該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核資格,且不支付審計費用。(曾永生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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