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審計整改與推進問責逐步實現一體化
【發(fā)布時間:2015年07月10日】
【來源:湖北省十堰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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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湖北省十堰市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將其作為提高政府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抓手,通過頂層設計、緊跟督辦和有效問責,形成完善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有力推進審計整改與問責逐步實現一體化。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推動整改。該市出了臺了《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成立政府牽頭,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參與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將審計整改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在市人大聽取預算執(zhí)行報告后,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重要問題,不定期召開市長辦公會專題研究審計整改,通報審計查出問題,落實審計整改責任。針對全市財政性資金支付中介業(yè)務費專項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明確專班在全市部署開展了市場中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制定了《十堰市市場中介領域突出問題督查整改工作方案》,逐項落實責任部門,查處了一批違紀違規(guī)典型案件。責令11名在中介機構任職的黨員干部退出任職,9家從事中介服務業(yè)務的事業(yè)單位與行政主管機關實現了脫鉤,對23家違規(guī)執(zhí)業(yè)的中介機構進行了治理和規(guī)范,給予組織處理10人,誡勉談話22人,黨政紀處分26人,移送司法機關3人。

二是完善整改機制督辦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該市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要根據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審計整改工作。明確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牽頭,定期組織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對所有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的審計項目開展審計整改督辦檢查。督辦檢查前,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制定《審計問題整改檢查實施方案》,并下發(fā)檢查通知。督辦檢查內容包括:執(zhí)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情況;審計揭示問題的糾正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情況;要求自行糾正事項的糾正情況;采納審計建議的情況;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的落實情況;其他需要督辦檢查的事項。檢查工作結束后,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通報整改情況。對認真整改、整改效果較好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表揚,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2014年,市政府政務督查室牽頭對30多家部門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督辦,下發(fā)整改通知書52份,組織審計整改回頭看1次,有力推進了有關問題整改落實。

三是落實責任從嚴問責。該市強調,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方案;對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按期整改,第一責任人簽發(fā)后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和市審計局;對責任單位上報的書面報告,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和市審計局按“事實清楚、整改到位、結果明確”等要求審核,凡情況不明、結果不清的,退回責任單位重新辦理。責任單位要在規(guī)定時限內,上報督辦結果報告。對不按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單位,視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市審計局相應建立審計問題整改檢查檔案,審計整改情況納入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門年度目標工作的內容;市委有關部門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評價、考核、任免、獎懲的依據。對整改不到位的,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嚴格追責問責。在2014年度城區(qū)保障房審計整改中,市紀委對主管部門連續(xù)兩年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人員違規(guī)享受保障房問題查處情況進行了公開曝光,分別給予2名主要責任人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在市直“兩區(qū)”低保資金審計整改中, 2名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8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4人被誡勉談話,2人被通報批評。(劉斌 龔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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