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三項措施狠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
近年來,山東省青島市狠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出實招,見實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使用、談話提醒和黨委巡視工作中,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用。
一是把結果運用到干部使用中
。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jù),對審計有問題的干部,不作為提拔對象。同時,突出加強對臨近到齡干部、群眾有反映干部的審計,領導干部到齡離任前半年就安排審計,防止干部“帶病離崗”。近年來,根據(jù)審計結果,全市對存在問題、應當擔責的6名領導干部給予免職、降職、撤職等處理,對履責較好的146名領導干部給予提拔使用。二是把結果運用到談話提醒工作中
。建立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談話制度,已審計的領導干部均安排談話,并依據(jù)問題的性質和程度,分別規(guī)定由市委主要領導、組織部長、分管副部長進行三級談話,紀委、組織、審計等部門領導全程參加,通過談話解決了被談話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增強了履職盡責的自覺性,提高了整改問題的積極性和加強單位財經管理工作的主動性。三是把結果運用到巡視工作中
。將審計納入黨委巡視協(xié)調機制,每巡視一個單位,都要借鑒參考審計結果,結合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線索,使巡視工作指向更加明確,便于精準發(fā)現(xiàn)、定點突破。(劉東)【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