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三步走”提升政府投資前置審計質量
近幾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縣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率先在保山市開展項目前置審計,始終以規(guī)范投資行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為目標,采取“三步走”提升政府投資審計質量,有效地發(fā)揮了審計的監(jiān)督與保障職能。
第一步:細審文件,引導全局。
項目的立項批復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的引領,開展政府投資前置審計必須首先從立項批復文件開始。一是文件內批示的項目法人應與其他報審材料一致,如有更改必須要有相關文字資料支撐;二是項目前期規(guī)劃的實施內容應該為文件所含內容,不能自行更改建設內容;三是要審核報審資金是否超過文件批復資金。第二步:現場踏勘,了解實際。
前置審計項目實行現場踏勘、實地查看的全覆蓋。一是到現場了解該項目具體位置及各種材料的運輸距離,看是否存在能就地取材的情況,是否需要二次搬運等;二是了解現場某些環(huán)節(jié)是否存在施工難點,有時出現單價高于市場價的情況,可能是現場施工難度大、造價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到現場踏勘要細心觀察、仔細分析;三是確認現場是否存在未招標先施工,或是部分招標內容按現場客觀情況已不可能實施的情況,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必須就該項目作情況說明并做相應處理。第三步:精審造價,明確成果。
在一個項目的前期審計中,工程造價部分的審計是最后的成果,也是重中之重,應做到“四個務必”:務必確認報審工程量的準確性,若存在多算、漏算的情況,要及時更正;務必了解材料價格,大部分材料價格可以在建設部門發(fā)布的材料價格信息上查到,結合實際運距確認;務必結合工程圖紙、施工經驗、現場情況、定額、計價規(guī)范等詳細分析報審預算中套用子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漏項,是否存在清單項目交叉重復等情況;務必明確預算中每一項預留金、暫列金是否合理,并了解甲方意圖,明確提示該部分資金在什么情況下應付給施工方。(李玥帆)【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