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2017年,江蘇省審計機關持續(xù)在監(jiān)督制約權力運行上精準發(fā)力,對61名省管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今年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安排呈現三大特點:一是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今年對24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10名省屬高校領導人員和2名省屬金融企業(yè)領導人員開展黨政同步審計,占比近60%。二是穩(wěn)步提升任中審計比重,今年領導干部任中審計比重由去年的40%提升到57%。三是開展地方“兩長”經濟責任審計,對11名設區(qū)市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此外,繼續(xù)強化對領導干部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持續(xù)做好“三責聯審”工作。
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在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履行政策落實、經濟發(fā)展、環(huán)保、民生、廉政等責任履行情況的同時,一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huán)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實不到位、經濟數據造假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零容忍”。二是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促進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問題整改、問責追責、結果公告等制度,推動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三是大力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fā)的《江蘇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要求,不斷擴大審計試點覆蓋面,推動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責任。(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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