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強化督促檢查 狠抓工作落實
【發(fā)布時間:2017年11月30日】
【來源:成都特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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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審計署關于貫徹落實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意見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具體措施》),切實加強督促檢查作用,充分發(fā)揮督促檢查在審計事業(yè)發(fā)展中的“助推器”作用,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分黨組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從完善督查機制、突出督查重點、強化督查措施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該辦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對全辦認真貫徹落實《具體措施》、更好地開展督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升督查管理層次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該辦將加強督查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辦的一項重要工作,強化辦分黨組的主體責任。明確分黨組書記親自抓,分管辦公室的辦領導直接抓,定期聽取督查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其他辦領導對分管處室的督查事項負總責。各處室負責人是本處室督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帶頭抓好落實。辦公室牽頭負責督查工作,明確一名副主任負責全辦重點工作的督促落實,切實履行好組織協調、業(yè)務指導等職責。法規(guī)處、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機關紀委(紀檢監(jiān)察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督查責任,協助辦公室做好全辦的督查工作,初步形成了統一、規(guī)范、協調、高效的督查工作體系。

二是完善規(guī)章制度。在認真總結經驗和借鑒先進做法的基礎上,該辦立足流程規(guī)范、無縫對接、全程跟蹤、問責問效,依照中央文件精神和審計署相關規(guī)定對《審計署成都特派辦重要事項辦理及督辦工作辦法》進行修訂,明確督查目的、內容、組織形式、操作細則和工作要求等,建立健全了任務分解立項、限期報告辦結、督查情況通報、跟蹤催辦和督促整改等制度,使督查工作有章可循,進一步提升了全辦督查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三是創(chuàng)新督查方法。該辦結合近年來的督查工作實踐,改變以往單一的督查模式,從解決抓而不實、抓而無力、推諉扯皮、責任不清等突出問題著手,采取突出重點與全面督查相結合、專職督查與聯合督查相結合、常規(guī)督查與創(chuàng)新方法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工作方法,力求“真督、落實”,不斷提高督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審計署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布置事項、署領導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重要審計事項辦理情況等,采取跟蹤專項督查的方式,確保工作實效;對其他會議或文件布置的任務采取書面督查、電話督查、網上督查、當面督查等一般性常規(guī)督查形式,并每季度督查一次;對涉及面廣、督查任務重的項目,開展聯合督查,形成整體優(yōu)勢。

二、統籌督查內容,突出督查工作重點

一是圍繞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抓好督查。著力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全辦黨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黨章黨規(guī)、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圍繞署黨組的重大決策部署抓好督查。重點抓好審計署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文件要求以及署領導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在督查中,強化工作時效性,力爭快辦、快結、快反饋,確保署黨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三是圍繞分黨組重要決定和全辦重點任務抓好督查。著力抓好辦分黨組會議、特派員會議、審計業(yè)務會議、全辦年度工作要點以及重要文件確定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確保措施落實、責任落實、任務落實。

四是圍繞全辦重要審計事項抓好督查。將重要審計事項辦理情況作為督查的重點內容,將審計項目推進、現場管理制度落實、審計報告撰寫等重要審計事項納入督促檢查范圍,及時向辦領導報告情況;對重要審計信息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及時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推進形成難點突破和成果實現的具體措施,促進審計成果及時、有效轉化。

三、完善督查機制,提高督查工作實效

一是完善分級負責機制。該辦分黨組會議或特派員會議每年研究督查工作,明確工作重點,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辦公室負責牽頭全辦的督查工作,定期向辦分黨組報告工作;法規(guī)處負責涉及審計質量、審計現場管理等事項的督查工作;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督查工作;機關紀委(紀檢監(jiān)察處)負責反腐倡廉、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落實、紀律執(zhí)行等情況的督查工作;其他處室根據任務分工做好配合督查的有關工作。通過分級負責,逐步形成了推進工作落實的整體合力。

二是完善動態(tài)管理機制。納入督查的重要事項,均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規(guī)定完成時限;對不同的督查事項,采取分類管理,分類建立臺賬,列出目標任務、責任部門、時間節(jié)點,加強跟蹤督查,對全辦重要任務實現從擬定督查計劃、組織跟蹤督查到督查成果運用的動態(tài)化督查管理。

三是完善結果運用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部署、督查落實、責任追究、考核獎懲”于一體的督查結果運用機制。將督查結果納入各處室年度考核內容。對于督查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成效顯著的處室,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激勵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氛圍;對工作落實不力,辦事效率低下,長期不見成效的處室,按照規(guī)定加大通報批評和問責力度。(高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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