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深圳辦多措并舉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發(fā)布時間:2011年12月28日】
【來源:審計署深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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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審計署駐深圳特派辦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和審計署有關財務管理的指示精神,通過優(yōu)化預算編制、狠抓制度落實、強化科學管理、健全民主監(jiān)督機制等系列措施,促進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突出重點、科學預算,積極提升服務審計中心工作能力
    
    為了提升財務管理服務審計中心工作的能力,該辦圍繞審計中心工作開展各項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嚴格控制基本支出、優(yōu)化預算編制等措施,堵塞損失浪費漏洞,把錢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發(fā)揮了資金的使用效益,為該辦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轉提供可靠的服務與保障。 一是厲行節(jié)約,從“嚴”從“儉”控制基本支出。主要是嚴格按照規(guī)范津貼補貼標準和該辦實有人數(shù)科學合理編制人員經費預算、按照實物定額標準和實有資產數(shù)量從嚴從緊核定公用經費預算。 二是突出重點,從“細”從“實”優(yōu)化預算編制。例如,根據(jù)審計署下達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充分征求和聽取各業(yè)務處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審計外勤經費預算和聘請社會審計組織人員及技術專家經費預算;圍繞審計隊伍建設做好審計機關人才工程和審計業(yè)務培訓專項經費預算等,做到認真研究、反復論證,確保預算方案契合實際、切實可行。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實,不斷加大規(guī)范管理力度
    
    該辦在深入學習貫徹審計署有關財務管理精神與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辦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化程序和財務行為的約束機制,使財務管理工作步入規(guī)范化軌道。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設。該辦對現(xiàn)有的財務制度進行全面的清理、修改、補充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以審計決策、財務管理和業(yè)務規(guī)范為核心的管理制度體系。先后制訂、修訂了《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審計外勤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外聘人員審計外勤經費管理辦法》《審計署深圳特派辦財務管理辦法》和《審計署深圳特派辦預決算管理辦法》等制度,為規(guī)范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形成良好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奠定堅實的基礎。 另一方面狠抓制度落實。該辦各項費用開支實行處長負責制,將財務管理的任務和責任細化分解,層層落實。由處長對每年各處室上報的預算計劃、財務報銷等進行初步審核把關,由財務人員對全辦各項票據(jù)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審批權限報領導逐級審批,切實做到依法執(zhí)行、照章辦理、有據(jù)可查。
    
    三、注重效果,明確責任,努力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該辦財務管理高度重視基礎工作,注重資產的規(guī)范管理。一是行為規(guī)范化。制定《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對資產按照信息類和非信息類進行分類管理,明確資產購置、領用、處置等相關流程和審批權限,完善出入庫手續(xù),職責清晰,責任到人。二是管理常態(tài)化。重視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一物一卡”;定期組織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三是責任目標化。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積極參加審計署組織的國有資產管理培訓,努力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將資產管理責任目標化,每年對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考核評優(yōu)內容。
    
    四、強化內審,民主監(jiān)督,著力打造“陽光財務”機制
    
    該辦財務管理堅持內審與外審相結合,財務開支數(shù)據(jù)公開透明,加強民主監(jiān)督,著力打造“陽光財務”機制。一是強化內部控制力。該辦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內部審計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專門抽調業(yè)務處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對辦本級及所屬單位上一年度的財務收支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審計中高標準嚴要求,堅持“用審計別人的眼光審自己”。審計結束后,特派員會議專門聽取審計組的匯報,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整改,及時糾正,并形成整改報告。每年按期向審計署辦公廳上報內部審計報告及整改情況。二是強化監(jiān)督約束力。該辦通過審計署專網公開財務數(shù)據(jù)。年度預決算自審計署批復之日起10內在專網公開,預算執(zhí)行情況從6月份起按月公布,接受駐辦紀檢干部和全辦職工的審閱和監(jiān)督,力求做到財務管理全過程的民主公開、陽光透明。(王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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