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沈陽辦建立月例會制度加強機關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強辦內(nèi)各處室間的溝通協(xié)作,日前,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建立月例會制度。月例會由特派員會議、中共審計署沈陽特派辦機關委員會擴大會議(以下簡稱機關委員會擴大會議)、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領導小組會議三部分組成。
一是加強月例會的組織領導。特派員會議由該辦特派員、紀檢組長、副特派員、副局級審計員參加,各處室負責人列席,特派員或其委托其他辦領導召集、主持,一般由辦公室組織承辦。機關委員會擴大會議由黨委委員參加、其他辦領導和各處室負責人列席,機關黨委書記或其委托機關黨委副書記召集、主持,由機關黨委組織承辦。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由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參加,組長或其委托副組長召集、主持,由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承辦。
二是明確月例會的主要任務。特派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審計署的決定、指示;落實黨組會議決定;分析審計工作形勢,討論決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特派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討論通過特派辦工作制度;研究特派辦職工生活中重大問題;聽取各處室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和當月工作安排;研究和處理其他有關事項。機關委員會擴大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通過機關黨建的有關制度;匯報各黨支部上月基層黨組織建設、廉政建設情況、機關黨委交辦工作的完成情況和當月支部工作安排;研究和處理其他有關事項。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定創(chuàng)新工作的相關制度;審定各處室申報的重點創(chuàng)新事項和每月創(chuàng)新事項;研究和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三是提出月例會的具體要求。月例會于每月初召開,參加會議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須經(jīng)召集主持會議的辦領導批準。每次會議召開前,原則上有關部門應就擬上會研究事項請示分管辦領導同意后,送承辦處室匯總,并請示辦領導統(tǒng)一做出安排。承辦處室匯總上會研究事項,并編發(fā)會議議程。會議議程應包括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列席人員及會議議題。每次會議結束后,承辦處室應分別印發(fā)會議紀要。(陳偉偉 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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