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重慶辦強化基礎管理出臺復核審理臺賬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08日】
【來源:審計署重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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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審計署駐重慶特派員辦事處出臺了《復核審理臺賬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復核審理意見基礎管理,以規(guī)范復核審理意見集中管理,約束法制審理人員行為,加強質量問題匯總分析。
    
    規(guī)范復核審理意見集中管理。由于法制審理人員經(jīng)常到各審計現(xiàn)場參與審計或開展跟蹤審理工作,該辦部分法制審理復核意見分散存儲在各審理人員電腦中,未進行集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法制復核審理意見文書應在專用計算機上分年度存放,每一年需要建立“復核審理匯總臺賬”和“分項目復核審理意見明細”文件夾集中管理。復核審理意見書形成后,法制審理人員應及時將意見書存入專用電腦,并將相關內容錄入“復核審理匯總臺賬”。
    
    約束法制審理人員行為。審理或復核意見書是法制部門質量控制重要的過程記錄,審計項目結束后將歸入審計檔案。暫行辦法明確“復核審理匯總臺賬”和“分項目復核審理意見明細”登入專用電腦后,法制審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經(jīng)處室負責人批準。同時,暫行辦法規(guī)定審理人員對“復核審理匯總臺賬”進行分析時應在副本中操作,以免分析操作破壞數(shù)據(jù)。
    
    強化質量問題匯總分析。該辦已建立起法制部門按季度通報審計質量問題的制度,為便于細化質量問題通報,并在此基礎上分析質量問題的分布和產(chǎn)生原因,暫行辦法中要求的“復核審理匯總臺賬”專門設計了審理復核文書名稱、所在審計項目、審理復核時間、所屬季度序號、審理復核人員、審理復核意見個數(shù)、各種類型質量問題的個數(shù)、被采納的意見個數(shù)等內容。暫行辦法還要求法制部門安排專人對復核審理意見定期進行梳理和分析,以保證按季度通報質量問題。(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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