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廣州辦采取措施督促審計整改顯成效
【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22日】
【來源:審計署廣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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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將督促審計整改作為重要工作,加強審計項目后續(xù)跟蹤,通過推動被審計單位自覺整改,確保了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提升了審計工作成果,取得了較好成效。

    該辦注重建章立制,以制度化規(guī)范化來督促審計整改工作落實,研究制定了《審計整改檢查辦法》,明確了審計整改檢查的范圍、內(nèi)容、組織方式、檢查方法和結果應用等。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成立檢查組,由特派員擔任組長、分管法規(guī)工作的副特派員擔任副組長、法規(guī)處全體同志任組員,檢查組領導全辦審計人員對上年度已出具審計結論文書的審計項目進行整改檢查,推動審計整改檢查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同時,該辦將審計整改工作作為重點內(nèi)容列入每年年度計劃和年終考核進行分解落實,切實做到年初有規(guī)劃、年中有落實、年末有考核,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估審計項目質量和考核審計業(yè)務處年度工作情況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得到審計干部的高度重視。經(jīng)過近年來的堅持不懈,該辦初步形成了一手抓查處問題、一手抓督促整改、“兩手并重”的工作機制。

    該辦采取了多種有效舉措,引導被審計單位加強整改。對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后被審計單位已及時整改的情況,審計組在審計報告中進行客觀、全面反映,推動被審計單位引以為戒,做到邊查邊糾,糾查并舉。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結論文書出具后被審計單位未及時整改的情況,審計組通過指定專人、制定時間表、開展定期審計回訪等方式,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審計整改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引導被審計單位從機制、體制、制度層面進行改進和完善,提高審計整改的層次和質量。組織審計整改檢查時,由該辦審計整改檢查組牽頭,通過詢問審計人員、調閱整改報告、檢查核實整改證據(jù)、到被審計單位實地檢查等多種方式,深入調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審計建議的采納以及有關部門對審計移送事項的處理等情況,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逐條分析原因,對整改不到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審計業(yè)務處均作出書面說明。

    該辦堅持將督促審計整改列入工作重點、并建立相應的細化考核評價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切實落實督促審計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加強整改和落實審計決定的積極性、自覺性明顯增強,特別是接受過審計的單位,在再次被審計時都能夠自覺、主動地采納審計建議、執(zhí)行審計決定,加強審計整改力度。據(jù)統(tǒng)計,2011年該辦隨機抽取了6個審計項目進行審計整改檢查,審計發(fā)現(xiàn)的43個問題有42個得到及時整改,審計報告提出的17條審計建議全部被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采納;2012年該辦檢查了11個審計項目,涉及的132個問題有131個被及時整改,審計決定全部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執(zhí)行完畢,審計報告整改率和審計決定執(zhí)行率分別達到99.24%、100%。部分涉及民生安全的審計項目在審計過程中得到及時整改,審計成果更具時效性。2011年該辦在廣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中發(fā)現(xiàn),個別地區(qū)中小學校舍存在安全隱患,審計組邊審計排查、邊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該情況得到了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相關部門立即根據(jù)審計建議組織人員對危險校舍進行鑒定核實和加固維修,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確保了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趙小曼  張德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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