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廣州辦采取三項措施推動審計整改落實到位
【發(fā)布時間:2014年06月10日】
【來源:審計署廣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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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國家審計準則關于審計整改的要求和規(guī)定,切實維護國家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采取三項措施加強對審計整改的監(jiān)督和檢查,推動審計整改落到實處。
     
    一是建立辦領導負責的審計整改檢查工作常態(tài)機制。該辦出臺了《審計署廣州特派辦審計整改檢查辦法》,成立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組,由辦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對上一年度審計結果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指導。檢查范圍涉及審計決定、審計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的處理情況以及審計署授權該辦進行督促落實的事項等。通過將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的固定化和制度化,為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了組織基礎和制度基礎。
     
    二是采取“一對一”的方式跟進審計整改工作。為確保審計整改工作的連續(xù)性,該辦自審計報告階段就確定審理人員以“一對一”的方式,及時跟進審計整改工作。在報告審理階段,審理人員與項目主審圍繞審計意見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深入探討,確保被審計單位能夠按照審計意見建議及時進行審計整改。審計報告發(fā)出后,審理人員及時提醒項目主審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協(xié)調,收集整改相關證明資料,并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供相關參考建議。
     
    三是注重審計整改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的原因分析。該辦要求審理人員對審計整改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典型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并與項目主審、相關審計人員座談了解相關問題未能徹底整改的深層次原因,匯總形成全辦上一年度所有審計項目整改工作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專題材料,提出改進措施及建議,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趙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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