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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建議充實地方稅 保障地方財權
新京報 王 姝
 
【時間:2013年07月12日】 【來源:新京報】字號: 【大】 【中】 【小】
    “按稅種的經濟屬性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充實地方稅體系,保障其履行事權所需的財權”。昨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提出的第一個審計建議就與分稅制改革有關,建議“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現(xiàn)行體制使地方缺乏收入自主權
    我國現(xiàn)行的財稅分配體制,始于1994年,這一年的財稅體制改革實行了財政“分灶吃飯”,將稅種統(tǒng)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建起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制度,并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機構分別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數(shù)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
    但對于目前的財政分配體制,報告提出,“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及預算自主權。18個省2011年的省域稅收中,中央財政分成52%,省、市、縣各級分成9%、13%、26%”;“地方各級稅收收入不能滿足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獨享稅僅夠23%”。
    解決財權問題需從體制入手
    報告同時指出,“有的地方政府違規(guī)出臺招商引資優(yōu)惠政策或用財政資金補貼競爭性企業(yè),18個省至2012年底仍在執(zhí)行的自定財稅優(yōu)惠文件有760多份,近兩年向企業(yè)減免或返還稅費371.31億元”。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體制是處理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基本制度。從近年來的審計情況看,當前財政運行和地區(qū)發(fā)展中存在諸多較為復雜的問題,有些還是“屢審屢犯”。正確認識和解決這些問題,關鍵要從財政體制入手,通過深化改革,切斷問題產生的根源。
    
對話
    財政體制改革破題關鍵在部委放權
    財政體制改革應該怎樣推進?怎樣破解地方政府因為缺乏收入自主權,違規(guī)招商引資等問題?昨日,記者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庸軍,他稱,解決中央地方事權劃分一切迎刃而解,國家部委不應側重控制、手握審批和資金劃撥重權。
    新京報:財稅體制改革是個老話題,改革障礙是什么?
    王庸軍:財稅分配體制是國家行政體制的核心,本質并不僅僅是財政問題,而是涉及政府的施政能力。正因為事關行政體制,所以問題很復雜。對于我國這樣的大國而言,怎樣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收入責任、支出責任,使政府間良性運轉、良好合作,復雜性更是世界各國罕見。
    分稅制改革實行20年來,客觀環(huán)境已有很大改變,比如收入責任實行了“營改增”等,但支出責任沒有變化。收入責任和支出責任越來越不配套,問題激化。
    新京報:這些年沒有改變支出責任?
    王庸軍:這些年一直在收入責任上做文章,哪些歸中央,哪些歸地方。但支出責任,也就是政府間的事權劃分一直沒有實際進展。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事權劃分,主要靠轉移支付、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解決。但很多問題解決不了。且轉移支付偏離了合理邏輯。
    新京報:所以有地方會通過違規(guī)集資“賺錢”?
    王庸軍: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和預算的自主權,大量收入上繳,同時還要出政績,那么就會在如何提高GDP上動腦筋。加上問責機制缺陷,違規(guī)借債如何追責,法律上沒有明確,就導致了一些地方政府變相融資、違規(guī)招商引資等亂象。
    新京報:怎么解決?
    王庸軍:事權劃分解決了,財權就不是問題,一切迎刃而解。怎么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國家部委放權是關鍵,部委把權力和資源下放到基層政府。國家部委應該回歸到制定政策目標、制定最低標準的本位,而不是側重于控制、手握審批和資金劃撥的重權。
    比如,水利發(fā)展的目標是什么,這需要國家部委制定,地方技術和經驗不足,需國家部委支持。至于地方政府怎樣建水庫,應由地方政府自己解決。
    審計報告:地方稅存在的問題
    有地方政府違規(guī)出臺招商引資優(yōu)惠政策。
    18個省近兩年向企業(yè)減免或返還稅費371.31億元;還將75.25億元財政資金用于補貼或興辦競爭性企業(yè)。
    各級政府間事權劃分不明確。18個省2011年公共財政支出中,地方行政管理、公檢法支出等明確屬于地方責任的僅占21%,而教育、衛(wèi)生、支農等支出責任多數(shù)未明確。
    各級政府間財權劃分不合理。18個省2011年的省域稅收中,中央財政分成52%,省、市、縣各級分成9%、13%、26%;地方稅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地方各級稅收收入不能滿足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獨享稅僅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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