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框架意見》提出的改革要求的落實,一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將逐漸形成,其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從而使國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上新的臺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fā)布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對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犊蚣芤庖姟访鞔_,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jiān)督機制,更好地發(fā)揮審計在保障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相關報道見A4版) 我國自1983年建立審計署并在1994年頒布《審計法》以后,審計的領域逐步擴大,審計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近年來,國家審計署在對國家機關和大型國有企業(yè)進行的例行審計中,發(fā)現了不少違反財經紀律甚至違法的事件,追回了部分國家財政損失,處理了相關人員,受到了社會輿論的肯定。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國審計工作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主要問題在于審計還存在一些“死角”,而這種問題的出現,主要原因是審計未能做到全覆蓋,致使審計的實際效果尚沒有得到充分的發(fā)揮。 針對目前審計工作中暴露的問題,《框架意見》在三個方面提出了改革的要求。首先就是要求實行審計全覆蓋。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框架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的原則,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意見。在我國,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有企業(yè),都必須接受執(zhí)政黨的領導,審計工作同樣要接受黨的領導,但執(zhí)政黨的領導作用并不是給予黨在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yè)中的領導干部以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權利,他們在履行領導職責的同時,同樣必須接受審計。由于黨的領導干部在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yè)中都擁有一定的決策權,如果他們可以不接受審計,當審計觸及他們拍板的事項時就難以深入下去,特別是對于一些在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的處理更難以追究到責任人,導致審計無法發(fā)揮應有的效果。實行“黨政同責、同責同審”的原則,可以使這個問題得到較為妥善的解決。 其次,《框架意見》提出,要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也就是要強化審計的獨立性。目前,我國縣級以上的政府都建立了審計機關,但地方審計部門的領導人員都是由當地政府任命的,它所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審計部門只能聽命于同級政府,雖然審計機關有權對同級政府部門進行審計,但如果當地政府對審計進行干預,審計就很難堅持下去。按照《框架意見》的部署,要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并且從領導干部管理、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經費預算和資產管理、審計項目計劃統籌管理、審計結果報告和公告、審計執(zhí)法責任、審計信息化等方面給予保證,強化全國審計工作的統籌。這就使審計部門可以脫離地方政府的制約,有效地行使審計權力。 再次,《框架意見》還提出,要推進審計職業(yè)化建設。審計需要較高的專業(yè)能力,但目前由于審計部門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審計隊伍顯得不夠穩(wěn)定,審計人員的專業(yè)能力也難以提高,一些地方隨意將不懂審計的人員安排進審計隊伍甚至擔任領導干部,也影響了審計工作的開展。因此,要根據審計職業(yè)特點,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yè)保障機制,提升審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專業(yè)能力。一支具有鮮明職業(yè)化特征的審計隊伍的建立,將有效地提高審計的水平,增強審計的實際效果。 由審計部門展開的審計,其對象基本上是國家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yè),這是對權力實施監(jiān)督的一個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已經確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四個全面”的戰(zhàn)略布局,審計在這一戰(zhàn)略布局中將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目前正在不斷深入的反腐倡廉活動中,加強審計也是重要的一個方面。目前,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的試點已經在部分省市展開,在試點成功以后,其經驗將迅速向全國推廣。我們可以期待的是,隨著《框架意見》提出的改革要求的落實,一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將逐漸形成,其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從而使國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上新的臺階?!咀髡撸褐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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